JTS 180-2-2011 运河通航标准

2022年02月28日 JTS 180-2
JTS 180-2-2011 Navigation Standard of Canal. 1总则 1.0.1为统一我国运河通航技术要求,适应水运发展的需要,提高运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制定本标准。 1.0.2 JTS 180-2适用于运河航道及其相关建筑物的规划、设计、管理和通航论证等,其他限制性航道可参照执行。 1.0.3运河航道及其相关建筑物应按批准的航道等级进行规划和设计,通航尺度应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不易扩建、改建的永久性工程和一次建成比较合理的工程,应按远期航道规划等级进行设计。 1.0.4 运河工程应贯彻综合利用水资源的方针, 通航、防洪、排涝、 引水、灌溉、生态环境和城镇规划等应统筹兼顾、相互协调。 1.0.5运河工程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运河canal 为发展水运线路,在陆地上开挖形成的人工航道。 2.0.2限 制性航道restricted channel 因水面狭窄、断面系数小,对船舶航行有明显限制作用的航道,包括运河、通航渠道、渡槽和水网地区的部分航道等。 2.0.3设计通过能力 designed throughput capacity 在计算时间内,运河某一航段 以其控制断面为代表所能通过的客货运输量、船舶艘数和船舶总吨数的设计值。 2.0.4断面 系数cross -section coefficient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时,运河过水断面面积与设计船舶满载吃水舯横剖面浸水面积之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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