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41-2011 水运工程设计通则
JTS 141-2011 General Rules for Design of Port and W aterway Works.
1总则
1.0.1为统一水运工程设计的基本技术要求,满足水运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环保等要求,制定本通则。
1.0.2 JTS 141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港口工程、航道工程和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设计,并作为水运工程设计的通用标准。
1.0.3水运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通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和设计使用年限
2.1.1港口和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结构设计应根据结构失效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港口和船厂水工建筑物工程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2.1.1的规定。
2.1.2航道的等级应符合 下列规定。
2.1.2.1海港进港航道和潮汐河口通航海轮航道的等级应按船舶吨级表示,船舶吨级应采用可满载通过该航道的最大设计船舶吨级。
2.1.2.2内河航道等级 应按可通航内河船舶的吨级划分为7级,并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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