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65-2013 海港总体设计规范

2022年02月28日 JTS 165
JTS 165-2013 Design Code of GeneralLayout for Sea Ports. 1总则 1.0.1为贯彻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政策,提高港口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适应航运业的发展,统一海港工程总体设计的技术要求,制定本规范。 1.0.2 JTS 165适 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海港工程的水域、陆域、装卸工艺及相应配套设施的总体设计。对以潮汐作用为主而停靠海船或内河船舶的河口港,既有河流水文特性又受潮汐影响停靠海船的河港,总体设计可根据不同情况按本规范和现行行业标准《河港工程总体设计规范》(JTJ 212)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海港总体设计应贯彻安全生产、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合理利用岸线、土地海域等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防治污染。 1.0.4海港总体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设计船型Design Vessel 设计船型是用于确定码头、港池和航道尺度的船型,按其确定的尺度能保证所有使用码头、港池和航道的船舶在给定的条件下均能安全操作。 2.0.2良 好掩护码头yell sihatered Terminal 有天然或人工掩护条件港内作业平稳,且设计重现期波浪不会对码头上部结构构成安全影响的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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