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05-3-2016 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技术规程

2022年02月24日 JTS/T 105-3
JTS/T 105-3-2016 Specification on Environmental Investigation Technical of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1总则 1.0.1为统一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工作的技术要求,提高调查成果质量和水平,制定本规程。 1.0.2 JTS/T 105-3适用于港口、航道航电枢纽及通航建筑物、修造船水工建筑物等水运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 1.0.3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应结合工程特点和环境保护对象,合理确定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内容。 1.0.4水运工程竣工验收环境保护调查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环境影响评价 文件Document of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指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以及相关批复文件。 2.0.2环境保护措 施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Measures 为了保护环境所采取的人为干预活动,一般包括建设的环境保护工程、配备的环境保护设施设备、采取的各项生态保护活动等。 2.0.3环境敏感区Environmental Sensitive Area 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以及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者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海域;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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