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 787-2010 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及操作要求
JT/T 787-2010 Requirements on facilities/equipments/ operation for pollution prevention in
shipyard and ship recycling.
1范围
JT/T 787规定了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要求、设施设备的操作要求,以及人员防护与培训、应急准备与反应等管理要求。
JT/T 787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及相邻陆域的船舶修造和拆解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 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JT/T 451港口码头溢油应急设备配备要求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船舶污染物ship's pollutants
船舶在修造、运营、拆解过程中加注、产生、储存和排出的可能对环境造成污染损害的任何废物,包
括油类、生活污水、货物残余物,以及船舶营运产生的其他残余物。范围包括《MARPOL73/78》 公约附则I、II、II、IV. V、VI的物质及《HNS 议定书》所定义的有毒、有害材料。
3.2油污水oily water
含有原油和各种石油产品的污水。
3.3有害材料hazardous material
对人身健康和环境有害的材料。包括石棉、纤维、消耗臭氧物质、多氯联苯(PCB)、 有机锡化合物等。
3.4固体废物solid waste
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不包括3.3中定义的有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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