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10-6-2013 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规定

2022年02月23日 JTS 110-6
JTS 110-6-2013 The Stipulation for The Preparation of Preliminary Design Documents for Waterway Support System Engineering. 1总则 1.0.1为适应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制定本规定。 1.0.2 JTS 110-6适 用于水运支持系统中的通信、信息、监控、船舶交通管理和防治船舶污染等工程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港口和航道工程项目中配套建设的水运支持系统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1.0.3水运 支持系统工程中的土建工程等可参照相关规定。 1.0.4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编制,除应符合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0.1水运 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中,工程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等应符合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的项目申请报告。 2.0.2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应由“设计说明书”、“主要设备与材料”、“工程概算”和“设计图纸"4篇组成。 2.0.3水运支持系统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2.0.3.1初步设计文件的内 容和深度应达到指导招标文件编制和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2.0.3.2初步设计文件编 制所依据的基础资料应齐全、翔实、可靠。 2.0.3.3初步设计应选择安全、 合理、经济的建设方案并具有一定发展的可能,应积极采用可靠、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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