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16-4-2014 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JTS 116-4-2014 Stipulations on Compiling Estimate and Budget for Port and Waterway Engineering Survey.
1总则
1.0.1为规范水运 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合理确定水运工程测量造价,制定本规定。
1.0.2 JTS 116-4适用于水运工程中陆域和水域的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编制。
1.0.3本规定是编制水运工程测量概算预算的依据,应与《水运工程测量定额》(JTS 273)配套使用。
1.0.4测量人工费包括内业人 工费和外业人工费。测量人工费和船员人工费基价均按144元/工日计算。.
1.0.5燃油 费基价为4000元/吨。
1.0.6测量标志材料基价按 下列规定计算: .
(1)木质寻常标按1200元/座;
(2)小钢标按800元/座;
(3)混凝土标石按600元/块。
1.0.7编制水运工程测量概算工程费用应在预算工程费用的基础上乘以扩大系数1.05。
1.0.8水运工程测量费用由 直接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专项费用和税金八个部分组成。水运工程测量费用组成及各部分内容见图1.0.8。
1.0.9单位工程预算汇 总表样式按附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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