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G A04-2013 公路工程标准编写导则
JTG A04-2013 Compilation Regulations for Highway Engineering Standards.
1总则
1.0.1为加强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制工作的管理, 统-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要求,保证公路工程行业标准编写质量,有利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定本导则。
1.0.2 JTG A04适用于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和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的编写,不适用于公路工程行业产品类标准的编写。
1.0.3公路 工程行业标准的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标准的名称应准确反映主题,简练明确。
2标准的名称宜由对象、 用途和特征名三部分组成。
如:《公路路基施工技术
规范》
(对象)
(用途)
(特征名)
3标准的对象名 已说明其用途时,标准的名称可由对象和特征名两部分组成。
4标准的特征名应根据标准的性质和内容确定,包括“标准”、“规范”、“规程"、“导则"、“细则”等。
5标准的名称应有对应的英 文译名。
1.0.4公路工程行 业强制性标准的编号,应由行业标准代号、标准分类、标准序号、标准发布年号组成。公路工程行业推荐性标准的编号,应在行业标准代号后加“/T”表示。
如:公路工程行业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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