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T 119-2018 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

2022年02月21日 JTS/T 119
JTS/T 119-2018. 1总则 1.0.1为合理确定远海区域水运工程造价,规范远海区域水运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及管理行为,制定本规定。 1.0.2 JTS/T 119适用于我国境内远海区域岛礁新建 、扩建、改建的水运建设工程。 1.0.3远海区域水运工程建设的工程费用应包括下列主要工程内容: (1)现场施工工程:指远海区域水运工程中在岛礁上施工的工程; (2)海上运输工程:指远海区域水运工程中由施工单位组织运输船舶,运送现场施工工程所需的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以及各种设备器材等发生的运输工程; (3)大陆施工工程:指远海区域水运建设工程中需要在大陆完成的工程。 1.0.4编制单位工程概算预算工程费用时.除本规定另有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0.4.1现场施工工程中水 工建筑物工程、陆域构筑物工程及相关配套和附属工程,除吹填外的陆域形成工程,地基处理工程,装卸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机修和其他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以及海上运输工程等,应执行本规定及配套定额。 1.0.4.2大陆施 工工程应执行沿海港口建设工程相关概算预算编制规定及配套定额。 1.0.4.3其他专业工程应分别执行有关专业的工程费用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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