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S 180-3-2018 海轮航道通航标准

2022年02月21日 JTS 180-3
JTS 180-3-2018 Navigation Standard of Waterways for Seagoing Vessel. 1总则 1.0.1为统一我国通航海轮航道相关工程的技术要求,保障海轮通航安全,发挥海运优势,适应我国交通运输发展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 JTS 180-3适用于海轮通航航道、港口、船闸、挡潮闸等的规划设计,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1.0.3通航海轮航道的相关建筑物、构筑物应按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进行设计。 1.0.4通航海轮航道及有关 工程应贯彻安全、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 1.0.5海轮航道通航要求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海轮航道Waterways for Seagoing Vessel 内海、领海中经建设、养护以及江河中可以供海轮通航的通道。航道包括通航建筑物、航道整治建筑和航标等航道设施。 2.0.2非限制性航道 Unrestricted Channel 在宽阔水域船舶航行时不受边坡或周边建筑物影响的航道。 2.0.3限制性航道Restricted Channel 船舶航行时受边坡或周边建筑物影响的航道。 2.0.4运河航道Canal 船舶航行时受边坡影响,且边坡高出水面的人工开挖航道。 2.0.5通航净空 Navigation Clearance 通航净高和净宽的总称。 2.0.6通航净空高度 Vertical Clearance 跨越航道建筑物、构筑物的通航孔通航范围内从满足通航要求的建筑物最低点至设计最高通航水位间的垂直距离。 2.0.7通航净空 宽度Horizontal Clearance 跨越航道建筑物、构筑物的通航孔内空范围内垂直于航道轴线方向上的可供船舶安全航行的有效宽度,不包括建筑物墩柱引起的紊乱水流对船舶安全航行影响的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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