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 4—1999 钢卷尺检定规程
JJG 4—1999.
JJG 4适用于新制造的和使用中的普通钢卷尺、测深钢卷尺及钢围尺的检定。
1概述
钢卷尺是测量长度用的量具,按其结构一般分为四种形式,如图1所示。
3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
3.1外观及各部分相互作用
3.1.1要求
3.1.1.1钢卷尺尺带的拉出和收卷应轻便灵活、无卡阻现象,各功能装置应能有效控制尺带收卷。
3.1.1.2将尺带平铺在检定台上,加上规定的张紧力,尺面不应有凹凸不平及扭曲现象,尺带两边缘必须平滑,不应有锋口和毛刺,尺带宽度应均匀。尺钩应保持直角,不得有目力可见的偏差。
3.1.1.3尺带表面应有防腐层,且要牢固、平整光洁,色泽应均匀,无明显的气泡、脱皮和皱纹,无锈迹、斑点、划痕等缺陷。
3.1.1.4尺带全部分度线纹必须均匀、清晰并垂直到尺边,不能有重线或漏线。个别线纹允许有不大于线纹宽度的断线。
3.1.1.5摇卷式普通钢卷尺和钢围尺的零值线纹一般距拉环100 mm。终点线纹距尺盒250 mm。测深钢卷尺的零位在尺砣的端部,终点线纹距尺盒口 250 mm。
3.1.1.6普通钢卷尺的分度值为1 mm、5 mm、10 mm 三种,它们的线纹长度应有明显区别,测深钢卷尺和钢围尺的分度值为1mm。同类线纹应等长。
3.1.1.7在每一分米(dm)内,厘米(cm)分度线纹应标上以厘米(cm)为计数单位的数值。全长在5 m以下的钢卷尺,分米(dm)和米(m)分度的线纹应自零点线纹算起,标上以厘米(cm〉为计数单位的数值。全长在5 m 以上的钢卷尺,分米(dm)分度线纹应在每一米(m)内标上以厘米(cm)为计数单位的数值,米分度线纹自零位线纹算起,逐米(m)标上以米(m)为计数单位的量值;10 m以后可不标注单位mo
3.1.1.8钢卷尺各连接部分应牢固可靠,且不易产生拉伸变形。
3.1.1.9尺带截面为弧形的普通钢卷尺的挺直度应为:当尺带沿水平方向伸出如表2所规定的长度时,不能出现下折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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