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 42—2001 工作玻璃浮计检定规程
JJG 42—2001.
1范围
JJG 42适用于密度计、石油密度计、酒精计、糖量计、乳汁计、土壤计等质量固定式工作玻璃浮计(以下简称浮计)的首次检定和后续检定。
不适用小于650 kg/m3到600 kg/m3低密度量程石油密度计的检定。
2术语和计量单位
2.1密度
液体质量m与其体积V之比。即:
5通用技术要求5.1外观要求
5.1.1浮计各部位应与其轴线对称。
5.1.2浮计内不应有油气、水气和杂物。
5.2玻璃要求
5.2.1 浮计的玻璃不能有影响强度和读数的任何缺陷。
5.2.2︰ 浮计应用无色透明的优质玻璃制造,其体膨胀系数应为(25±2)×10~6℃'。
5.2.3︰浮计应经良好的退火处理,其残余内应力单位厚度的光程差应不大于100 nm/cm。
5.3压载物要求
5.3.1压载物应固定在压载室内即躯体底部。
5.3.2压载物应为干燥清洁的金属弹丸(特殊情况下可用水银),弹丸不能有明显的移动。
5.3.3用火漆固熔压载物时,其软化温度应在70 ℃以上。
5.4 标尺要求
5.4.1标尺必须牢固地粘于干管内壁,不得有松动、皱缩和扭曲等缺陷。
5.4.2浮计干管在70 ℃下保持24 h,其标尺不应有碳化、褪色或变形等现象。
5.4.3采用适宜的方法,使标尺有任何移动均易于发现,若发现标尺移动,则浮计不得使用。
5.4.4浮计的干管与液面间的垂直偏差,除石油密度计为0.1个分度值外,其它均不大于0.2个分度值。
5.4.5浮计标尺间距的最小宽度不能小于1.2 mm(特殊要求的除外),内附温度计的标尺间距的宽度不能小于0.5 mm。
5.4.6标尺上首末主标记及进位标记均应标注清晰完整的数码。
下载信息
进入下载地址列表
微信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