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 123—2004 直流电位差计检定规程
JJG 123—2004.
1范围
JJG 123适用于准确度等级为0.0005级~0.1级的电阻型直流电位差计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
JJG 123不适用于:
a)自动获得零平衡的电位差计;
b)用平衡检测器刻度获得部分指示值的电位差计;
c)直流比较仪式电位差计;
d)其他特殊用途的电位差计。
引用文献
JJG 123引用下列文献
JF 1059—1999《测量不确定度评定与表示》
JF 1015—2002《计量器具型式评价和型式批准通用规范》GB 4793--1995《测量、控制和试验室用电气设备的安全要求》GB 3927—1983《直流电位差计》
JB/T 8611—1997《直流电位差计》
使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术语
3.1直流电位差计(以下简称电位差计)
5.2准确度等级
电位差计的准确度一共分为八个级别,其等级指数分别为0.0005,0.001,0.002,0.005,0.01,0.02,0.05,0.1。
5.3测量盘的增量线性
5.3.1―对应于同一被测量值所获得的任意两个测量盘示值之误差的差值,不应超过基本误差的一半。
5.3.2在任何一个测量盘任意两个相邻度盘示值间的误差的差值,不应超过两个相邻度盘示值的基本误差(符号相同)平均值的一半。
5.4示值变差
电位差计示值变差应小于被检电位差计允许基本误差的1/10。
5.5温度补偿盘
5.5.1无标准化独立线路的电位差计
电位差计温度补偿盘示值误差不应超过被检电位差计基本误差的0.1c %。
5.5.2具有标准化独立线路的电位差计
如果电位差计在任何量程上不用测量盘,而是用独立线路进行标准化时,由这种标准化引入的误差不应超过基本误差的1/2。
5.6测量盘在任意示值下的工作电流
电位差计测量盘在任意示值下,电位差计工作电流变化,应不超过0.1c %。
5.7内附工作电流调节装置
5.7.1 电源回路电阻相对变化的要求
调节电位差计的工作电流调节盘,其电源回路电阻的相对变化,应小于等于0.1 c % 。
5.7.2调节电阻平滑性和细度的要求
调节电位差计的工作电流调节盘,在调节范围内应平滑连续;调节电阻细度,应小于等于0.1 c % 。
5.8内附指零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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