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11-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

2021年08月31日 HJ 611
HJ 611-2011.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Pharmaceutical constructional project. 1适用范围 HJ 611规定了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一般性原则、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 HJ 611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和企业搬迁的制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生产兽药和医药中间体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85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 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 GB 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T 14848地 下水质量标准 GB/T 15190城市区 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 2.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 HJ 2.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 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 HJ 2.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 HJ/T 1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HJ/T 25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 HJ/T 164地下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HJ/T 16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176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HJ/T 338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2 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药品(Pharmaceuticals) 指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生产,用于预防、诊断、治疗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体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性或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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