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27-2011 生物遗传资源经济价值评价技术导则
HJ 627-2011.Technical guideline for the evaluation of genetic resources.
1适用范围
HJ 627规定了生物遗传资源经济价值评价的原则、程序、方法和要求。
HJ 627适用于分布于或原产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物遗传资源的经济价值评价。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HJ 626-2011生物遗传资源等级划分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物遗传资源 genetic resources
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包括经济、社会、文化、环境等方面价值)的,来自植物、动物、微生物或其他来源的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的材料,包含物种及物种以下的分类单元(亚种、变种、变型、品种、品系、类型),包括个体、器官、组织、细胞、染色体、DNA片段和基因等多种形态。
3.2
生物遗传资源经济价值 economic value of genetic resources
指生物遗传资源的直接利用价值、开发价值和保护价值。
3.3
生物遗传资源直接利用价值 direct economic value of genetic resources
指生物遗传资源产品及加工品在经济系统中实现的净收益,这种产品或加工品包括粮食、木材、肉类、药材、景观、畜力、具有优良性状的种子等。
3.4
生物遗传资源开发价值 development value of genetic resources
指对遗传信息的利用产生的经济价值,包括研究与发展能力的提高、基于遗传信息的知识产权价值等。遗传信息与生物遗传资源产品及加工品的区别在于它的非实物形式。
3.5
生物遗传资源保护价值 conservation value of genetic resources
指生物遗传资源的潜在经济价值,包括对维护国家安全、文化多样性、生态安全所产生的重大作用。
3.6
经济评价 economic valuation
指根据特定的目的,按照一定的标准、 程序和方法,对生物遗传资源的不同用途、功能进行的货币价值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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