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233—2021 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遥感航测技术规范
HJ 1233—2021.
1适用范围
HJ 1233规定了入河(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无人机航测的工作流程、飞行准备、飞行实施、数据处理、质量控制和成果提交等相关要求。x
HJ 1233适用于利用无人机航摄系统开展入河(海)排污口的第一级排查工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HJ 1233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24356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39610—2020倾斜数字航空摄影技术规程GB/T 39612—2020低空数字航摄与数据处理规范CH/T 9008.3
or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1:500、1:1000、1:2000数字正射影像图
CH/Z 3003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HJ1232
入河(海)排污口三级排查技术指南o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入河(海)排污口sewage outfails into environmental water bodies直接或者通过管道、沟、渠等排污通道向环境水体排放污水的口门.
3.2
无人机unmanned aerial vehicle (UAV)
由遥控设备或自备程序控制装置操纵,机上无人机驾驶的航空器。
3.3
无人机航摄系统unmanned air vehicle aerial photography system以无人机为飞行平台、以影像传感器为任务设备的航空遥感影像获取系统。
3.4
定位定向系统position and orientation system (PoS)
利用全球卫星导航系统和惯性测量装置直接确定传感器空间位置和姿态的集成系统。
3.5
数字正射影像图digital orthophoto 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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