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Z 230—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Z 230—2010.
1范围
GBZ 230规定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的依据。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的分级。
GBZ 230也是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分级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依据之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1604---2008化学品急性皮肤刺激/腐蚀性试验方法
GB/T 21609 2008化学品急性眼睛刺激/腐蚀性试验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职业性接触毒物occupational exposure to toxicant
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的以原料、成品、半成品、中间体,反应副产物和杂质等形式存在,并可经呼吸道,经皮肤或经口进入人体而对劳动者健康产生危害的物质。
3.2
危害hazard
职业性接触毒物可能导致的劳动者的健康损害和不良健康影响。
3.3
毒物危害指数toxicant hazardous index, THI
综合反映职业性接触毒物对劳动者健康危害程度的量值。
4分级原则
4.1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毒物的急性毒性、扩散性、蓄积性,致癌性、生殖毒性、致敏性、刺激与腐蚀性、实际危害后果与预后等9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
4.2分级原则是依据急性毒性﹑影响毒性作用的因素、毒性效应、实际危害后果等4大类9项分级指标进行综合分析.计算毒物危害指数确定。每项指标均按照危害程度分5个等级并赋予相应分值(轻微危害:0分﹔轻度危害:1分;中度危害:2分;高度危害:3分;极度危害:4分);同时根据各项指标对职业危害影响作用的大小赋予相应的权重系数。依据各项指标加权分值的总和,即毒物危害指数确定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的级别。
4.3我国的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物质或限制使用(含贸易限制)的物质,依据产业政策,结舍毒物危害指数划分危害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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