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65.3-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3部分:租赁房屋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GA/T 465.3-2004.Specification of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for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Part 3: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of tenement.
1范围
GA/T 465.3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人口管理子系统中租赁房屋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
GA/T 465.3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基本业务功能
2.1办公业务
面向租赁房屋管理基本业务流程,为各级业务人员提供事务处理功能。
2.1.1 租赁房屋信息登记
提供租赁房屋信息和房主信息的录人功能。
2.1.2租赁房屋 变更和注销
提供租赁房屋信息和房主信息的变更、注销功能。
2.1.3承租人备案
提供承租人信息的录人功能。
2.1.4承租人注销
提供承租人注销信息的录人功能。
2.1.5 日常检查
提供治安检查信息的录人功能。
2.1.6处罚
提供处罚信息的录人功能。
2.1.7 统计
一按部颁报表及各地业务要求生成统计数据并打印出统计报表;
一提供自定义统计报表的功能。
2.1.8 查询
按业务要求查询租赁房屋登记.变更、注销信息以及承租人信息、日常检查信息,并可进行基于信息要素间的关联查询。
2.1.9 打印
按业务要求打印业务中所涉及的表格、证件等;
提供自定义打印部分业务报表的功能。
2.2自动化业务
2.2.1自 动引用
在输入房主信息、承租人信息时,自动引用常住人口及暂住人口信息。
2.2.2自 动提示、维护
一向贵任区民警提示辖区内房主及承租人的变动情况;
一承租人登记、治安检查时通过引用暂住人口信息,自动生成未办暂住登记或未办暂住证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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