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65.2-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2部分: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GA/T 465.2-2004.Specification of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for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Part 2: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of temporary resident population.
1范围
GA/T 465.2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人口管理子系统中暂住人口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
GA/T 465.2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基本业务功能
2.1办公业务
面向暂住人口管理基本业务流程,为各级业务人员提供事务处理功能。
2.1.1暂住登记
登记暂住人员信息;
对曾经在系统内进行过暂住登记的暂住人,登记时应引用已登记的暂住信息;
对曾经在系统内进行过未申报人员登记的人,登记时应提取已登记的未申报人员信息,办理完毕后将未申报人员注销。
2.1.2未申报人员登记
登记未申报人员信息。
2.1.3暂住变更
提供暂住人员文化程度、婚姻状况、暂住事由、现从事职业、现服务处所、责任人的变更功能。
2.1.4处罚
登记暂住人口的处罚信息。
2.1.5暂住 延期
提供暂住延期登记功能。
2.1.6 暂住人口注销
根据拟注销人员名单批量注销暂住人口;
-根据申报人的申请注销暂住人口。
2.1.7住址变动
提供暂住人员暂住地址、暂住处所的变动功能。
2.1.8申领、朴领暂住证
根据暂住人的申领或补领申请产生制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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