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A/T 465.4-2004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基本业务功能规范第4部分:工作对象管理基本业务功能
GA/T 465.4-2004.Specification of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for public order administration information system-Part 4: Basic operation functions of emphasis person management.
1范围
GA/T 465.4规定了地市级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中工作对象管理的基本业务功能。
GA/T 465.4适用于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与建设。
2基本业务功能
2.1办公业务
面向工作对象管理基本业务流程,给各级业务人员提供事务处理功能。
2.1.1 工作对象管理
一对重点人口列管、管理类别变动、项目变更、现实表现管理及撤管;
一对视线对象、监管对象及现行违法犯罪人员的登记、管理类别变动项目变更、现实表现管理及注销。
2.1.2 照片管理
提供采集照片信息的功能。
2.1.3统计
一按部颁报表及各地业务要求生成工作对象统计数据并打印出统计报表;
一提供自定义统计报表的功能。
2.1.4 查询
按业务要求查询工作对象信息、申请审批信息等,并可进行基于工作对象的关联查询。
2.1.5 打印
一按业务要求打印业务中所涉及的工作对象登记表等;
一提供自定义打印部分业务报表的功能。
2.2网络流转 业务
2.2.1申报、审批
提供工作对象管理业务的网上申报、审批业务功能。
2.2.2网上迁移
联网城市间户口迁移过程中,工作对象信息通过网络传递。
2.3自动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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