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101-1999 火力发电厂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L/T 5101-1999.
1范围
DL/T 5101适用于火力发电厂新建、扩建及改建的生产、辅助生产及附属生产建(构)筑物用振冲法处理地基的勘测、试验、设计、施工、监理与检测。送变电工程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J 7-1989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11—1989建筑抗震设计规范TGJ 79-1991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DL 5022—1993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DL5024--1993火力发电厂地基处理技术规定
DL/T 5074-—1997火力发电厂岩土工程勘测技术规程DLGJ 125—1996电力岩土工程监理技术规定
3总则
3.0.1为使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采用振冲法处理地基做到勘测、试验、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规范化,便于操作,达到安全、经济、确保工程质量的目的,特制定本规范。
3.0.2采用振冲法处理地基,应按发电厂各类建(构)筑物地基安全等级进行监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一级建《构)筑物必须实行监理。
2二级建(构)筑物应实行监理。
3三级建(构)筑物宜实行监理,如确有困难不能实行监理时,其施工质量检测仍应按第11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3.0.3振冲法地基处理的施工应有详细的施工技术、施工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应有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监督与检验,做好各项施工记录,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会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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