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56—1996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程
DL/T 5056—1996.Technical Code of General Plan Design for Substation.
1总则
1.0.1变电所总布置设计必须全面贯彻国家工程建设方针政策和法令,并遵守本规程的设计原则和技术要求,使设计符合国情、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能获得显著的综合经济效益。
1.0.2DL/T 5056适用范围为110~500kV新建和扩建变电所的设计。
1.0.3 变电所总布置设计应节约用地,因地制宜地合理利用地形,减少场地平整工程量和建、构筑物等设施的拆迁,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和论证优化设计方案。
1.0.4 DL/T 5056根据国家标准GB50187—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所定的原则进行编制,变电所的总布置设计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地区、膨胀土地区、软土地区和永冻土地区等特殊自然条件建设的变电所,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总体规划
2.0.1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当地区域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相协调,宜充分利用就近的生活、文教、卫生、交通、消防、给排水及防排洪等公用设施。
2.0.2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根据工艺要求、施工和生活需要,结合所址自然条件按最终规模统筹规划,近远结合。分期建设时,应分期征用土地。
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根据以上原则,对所区、生活区、水源地、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进所道路、进出线走廊、终端塔位等进行合理布局,统筹安排。
2.0.3 城市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山区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应考虑地形、山体稳定和开挖边坡的影响。
2.0.4 变电所的绿化规划,应充分利用路旁、建筑物旁及其他空闲场地进行绿化。扩(改)建工程应注意保护原有绿化。
2.0.5变电所附近有污染源时,总体规划应根据污染源种类和风向,避开对所区的不利影响。
2.0.6变电所的生活区可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临近所区建设或易地建设。
2.0.7变电所应具备可靠的水源,饮用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变电所的生产及生活污水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2.0.8新建变电所的进所道路、生活区、给排水设施、防排洪设施应纳入变电所的总体规划,并严格按总体规划实施,上述设施的建设标准、平面布置和高程衔接应由变电所主体设计单位统一规划。
3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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