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T 462-1996 通风栅
CB/T 462-1996.
1范围
CB/T 462规定了通风栅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CB/T 462适用于各类船舶通风系统中的通风栅。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73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
GB 6388-86运输 包装收发货标志
CB*/z92--81铝合金阳极氧化处理
3产品分类
3.1通风栅的型式见表 1.
表1通风栅的型式
4.2通风栅四周不允许有 毛刺、锐边.裂纹等缺陷。
4.3通风栅制造完毕后,面板与调风板之间扯动应灵活.并能可靠地定位。
4.4通 风栅的面板、调风板应保持平鳖。
4.5A型、B型通风栅的面板及调风板应按CB"/Z92进行阳极氧化处理。
4.6C型、D型通风栅的面板、围板及滑槽,焊接完毕后应进行镀铬及抛光。
4.7 E型、F型通风栅均用镀锌钢板。
5检验规则
5.1每一 扇通风栅要进行外观检查,应符合4.2~4. 7的要求。
5.2通风栅制造完毕后,应由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
6标志
经检验合格的通风栅均应具有下列标志:
a)制造厂名称及 标志; .
b)产品标记和标准号;
c) 生产批号或生产年月;
d) 检查合格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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