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092-88 船舶家具、附件修理工时定额
CB 1092-88.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CB 1092规定了船舶家具及船舶附件修理工时定额。
CB 1092适用于船舶木质家具、船舶附件与各种小五金件的修理,非船用产品,亦可参照使用。
2引用标准
CB 1068.1~--87造船木工工时定额制造CB 1068.2-87造船木工工时定额安装3桑总则
3.1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包括基本时间、辅助时间、布置工作地时闻、休息与生理需要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
3.2本标准规定的工时定额,均是在典型条件下给定的。在使用中可以根据实际难易程度进行修正,修正系数K按有关章条使用说明选用。
3.3本标准中引用的技术等级,按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1983.年颁发的《船舶工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确定
3.4施工前应熟悉施工工地环境,做好工具、设备及其它准备工作。
3.5严格按照拆、修工艺要求施工,完工后应提交检验人员验收。
3.6对于同类型物件的拆、修,当物件尺寸及形状超出本标准范围时,可采用比较类推法标定工时。
3.7施工工艺说明:
a.拆卸:是指将拆下的部件,保持完整并按指定地点存放,以备再装复。
b.装复:是指将拆卸下来的部件装于原位,使其恢复原使用性能。
c.拆除:是将物件拆掉,不再装于原位。
d.修理:是对失掉或损坏的部件进行修补使其达到使用要求。
0.安装:是指将其损坏的部件修复后,再装配到原部位上。
f .拆卸后若整体物件需要换新时,参照CB1068.1---87的规定标定工时。
g.对拆卸或拆除的物件,应放置到指定的安全地点,需要修理的部件完工后按CB 1068.2—87的规定原部位装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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