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1069-87 造船涂装工时定额
CB 1069-87.
CB 1069规定了钢质船舶表面处理及涂装的工时定额,海洋构筑物和其他非船舶产品表面处理及涂装的工时定额也可参照使用。
CB 1069的工时定额包括:基本时间、辅助时间、布置工作地时间、休息与生理需要时间、准备与结束时间。
1技术要求
1.1施工中应严格按图样和有关工艺要求进行。
1.2本标准中有关钢板原始锈蚀程度的分类和表面处理的等级标准,依照CB*3092--87《船体除锈标准》和CB*3230---85《船体二次除锈评定等级》。
1.3工件完工后提交检验部门验收。
2修正系数K
21本标准的工时定额是根据船舶.工业系统制造厂现有的生产管理水平确定的,使用时可根据实际难易程度进行修正。修正系数K见有关章条的使用说明。
22凡在密闭舱(指以人孔进入的舱室)内施工,应按《安全操作规程》实行双人监护制,辅助工时另计。
23家具涂装中,塑木混合结构,K=0.70﹔木质家具如有涂深色要求,K=1.20﹔涂硝基清漆,K=2203涂装饰树脂,无抛光要求,K=1.20;有抛光要求,K=2.20。
3钢材预处理
3.1工时定额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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