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 709.1-83 船用柴油机喷油器总成技术条件
CB 709.1-83.
CB 709.1适用于中、大功率船用柴油机喷油器总成。
1技术要求
1.1喷油器及其零部件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1.2同一机型、同一流量分组的喷油器及其主要零部件除特别规定者外、均须具有互换性。
1.3喷油器中的喷油嘴偶件应符合CB*709.2--83《船用柴油机喷油嘴偶件技术条件》的规定。
1.喷油器应进行磨合运转,时间不少于10分钟,且喷油次数不少于2500次。
1.5拧紧喷油嘴固紧螺帽时应限定扭矩,其扭矩值可按下表推荐范围选取。
1.6喷油器启阀压力的偏差为+10kgf / cm2(0.98MP a) 。1.7喷油器密封部位不允许有渗油现象。
1.8在喷油器中,应保证喷油嘴偶件密封锥面的密封。1.9 在喷油器中,应保证针阀在针阀体内有良好的滑动性。
1.10喷油器喷雾质量应符合下述要求:经喷油孔喷出的燃油应呈雾状,不应有明显的肉眼可见的飞溅油粒、连续油柱和极易辨别的局部浓稀不匀现象。
1.11喷油器流量偏差应符合产品图样规定。如有流量分组要求时,制造厂对同一台柴油机应提供同一流量组别的喷油器。
1.12喷油器的第一次检修期限,由设计、制造和使用部门共同商定,并在有关技术文件中规定。
2试验方法
21喷油器在磨合试验时,允许装上工艺用喷油嘴偶件,试验时将启阀压力调整到比规定值高10~ 20kgf / cm2(0.98~1.96MP a),并在柴油机的额定转速和额定供油量下进行。磨合运转后拆检、清洗所有零件,如有运动件损伤,需更新后重复上述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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