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D/T 1823-2008 IPTV 业务系统总体技术要求

2021年10月28日 YD/T 1823
YD/T 1823-2008.General Technical Requirements for IPTV Service System. 1范围 YD/T 1823规定了开展IPTV业务所需的业务系统架构、功能模块的划分、媒体编码、安全、网络管理以及服务质量的要求。 YD/T 1823适用于国内IPTV业务系统。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ITU-T H.264ISO/EC 14496.10(2005.03)信息技术:高级音视频编码 DSL Forum TR-069用户端(CPE)设备的配置 3定义和缩略语 3.1 定义 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IPTV业务 通过IP承载网络向用户提供能够支持交互能力的电视节目的直播、点播和时移播放等业务的总称。通过IPTV业务,用户可以得到高质量的数字媒体服务,可以自由地选择视频节目,实现媒体提供者和媒体消费者的实质性互动。 电视直播 用户根据频道直接选择并收看电视节目,系统侧向选择该广播频道的全部用户同时推送相同的音视频流,播放既定的内容,为用户提供电视节目。 视频点播(VOD) 能向用户提供音视频存储内容的播放业务,用户可以对播放过程进行控制,控制包括快进、快退、重放等。 时移电视 对实时播放的广播频道进行短暂的暂停、倒退和快进操作的业务。 数字版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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