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T 777-2019 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SL/T 777-2019.Guidelines for water-draw and utilization assessment on coastal nuclear power plants.
1总则
1.0.1 为规范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的内容、方法和技术等,指导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编制,制定本标准。
1.0.2 SL/T 777适用于厂 址临近海岸,以海水作为冷却水源且退水.直接排人海域的新建、扩建核电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编制。
1.0.3滨海核电建设项 目应根据用途实行分质供水,宜使用海水淡化水和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控制使用地下水,其中生产用水不得使用地下水。
1.0.4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 资源论证,应重点进行节水评价和用水量核定,以及论证取水水源的可靠性、取水影响的可接受性和水资源保护措施的可行性。
滨海核电建设项目退水直接排人海域且不涉及河口及陆域水体时,退水影响分析论证可简化。
1.0.5 本标准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 6249核动力厂 环境福射防护规定
GB/T7119节水型企业评价导则
GB/T 12452企业水平衡测试通则
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GB/T35580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
GB 50019工 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2基本要求
2.1 论证内容
2.1.1滨海核电建设项 目水资源论证应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概况,水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分析,节水评价,取水水源论证,取水和退水影响及削减措施以及水资源节约、保护及管理措施等。
2.1.2滨海核电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应涵盖施工期和运行期。对于施工期和运行期的取水水源或者退水地点不同的项目,应在报告书中分别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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