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511-2011 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计技术规范
SL 511-2011.Electro-mechanical design code for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engineering.
1总则
1.0.1 为明确水利水电工程机电设计要求,做到安全、经济、可靠运行,制定本标准。
1.0.2 SL 511适用于大中型水力发电厂 (不含抽水蓄能电站)、泵站、水闸等水利水电工程的水力机械、电气一次、电气二次和通信设计。
1.0.3水利水电 工程机电设计应根据工程的任务和规模、枢纽布置、水力动能特性、电力系统、环境保护等要求,并结合工程的运行方式和自然环境条件,经济合理地制定设计方案。
1.0.4 本标准引用标准主要有: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GB/T 321)
《变压器、高压电器和套管的接线端子》(GB 5273)
《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 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GB/T 7409. 3)
《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 7894)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范》(GB/T 1428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
《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 311)
2.1水轮机选择
2.1.1水轮机型式的选择应根据水力发电厂(以下称水电厂)的运行水头范围及其运行特点,提出可供选择的水轮机机型方.案,并从技术特性、经济指标、运行可靠性及设计制造经验等方面,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对于最大水头20m及以下的径流式水电厂,宜优先选用贯流式水轮机。
2.1.2单机容量和机组 台数的选择应在分析研究下列因素的基础上,拟定不同的单机容量方案,经技术经济比较选定。机组台数不宜少于2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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