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J 20125-1992 头戴式抗噪声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耳罩总规范

2022年01月18日 SJ 20125
SJ 20125-1992. 1范围 1.1主题内容 SJ 20125规定了军用头戴式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抗噪声耳罩的技术要求及质量保证。 1.2适用范围 SJ 20125适用于陆、海、空三军有线、无线通信用头戴式抗噪声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耳罩。本规范中所指的“产品”分别是指头戴式送受话器组、受话器组和耳罩。 2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有效版本,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构成本规范的一部分。 GJB 179计数抽样检验程序及表 GJB 2139动圈式和电磁式受话器总规范 SJ 20045气导动圈式和电磁式送 话器总规范 SJ20368送话器和受话器性能测量方法 SJ 20128通信 电声器件环境试验方法 SJ 20410 军用电声 器件型号命名方法 3要求 3.1 详细规范 具体产品的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和相应详细规范规定。如果本规范与详细规范的要求不一致,则应以详细规范为准。 3.2合格鉴定 按本规范提交的产品应是经过鉴定合格或定型批准的产品。 3.3 材料 产品所用材料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如果某些材料未规定,则使用这些材料时,应保证产品满足本规范规定的性能要求。产品的任何材料的验收或批准均不应作为产品通过验收的依据。 3.3.1 抗霉材料 除非另有规定,产品中使用的材料应具有抗霉能力,当使用会滋生霉菌的材料时,装配前应进行防霉处理。 3.3.2 金属材料 产品所使用的金属材料应具有足够的强度,材料应是抗腐蚀型的或进行表面处理。 3.3.3胶粘剂 不得使用水溶性胶粘剂。 3.4设计与结构 3.4.1舒适性 本规范中规定的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应保证便于佩戴,并对佩戴者皮肤不产生过敏反应。 3.4.2互换性 同型号的产品设计应能保证与设备进行机械和电气配接。 3.4.3表面处理 产品应进行表面处理,处理后颜色应为无光泽保护色。 3.4.4送话器 产品中使用的送话器应符合相应送话器总规范及详细规范规定。 3.4.5受话器 产品中使用的受话器应符合相应受话器总规范及详细规范规定。

微信打赏

微信打赏

3240654961

QQ号码

微信打赏

微信打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