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326.7-1991 俄得克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

2022年01月27日 QB/T 1326.7
QB/T 1326.7-199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326.7规定了用重量法测定俄得克酒不挥发物的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俄得克酒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测定。 原理 将试样在水浴上蒸发至干,不挥发物残留于容器中,用天平称其质量。 3试验方法 3.1仪器 3.1.1瓷蒸发皿:150 mL.3.1.2电热干燥箱:105士2 ℃. 3.1.3干燥器:以变色硅胶作干燥剂。 3.1.4分析天平:感量0.1 mg. 3.2分析步骤 取试样50mL或100mL于烘至恒重的蒸发皿中,置于蒸馏水水浴上蒸发至干,取下,将其放入电热干燥箱中烘干1h,取出,置于干燥器内冷却30min,称量。重复操作直至恒重。 4计算 (m2一m1) ×1000X=-v 式中:X——试样中不挥发物的含量,g/L; m2——蒸发皿加不挥发物(总固形物)的质,gsml——蒸发皿的质量,gs V—取样体积,mL. 所得结果应表示至二位小数。 5结果的允许差 平行试验测定值之差不得超过平均值的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康永璞、朱琨、杜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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