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1262-1991 毛皮成品验收规则

2022年01月25日 GB/T 13915GB 12358
QB/T 1262-1991.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QB/T 1262规定了毛皮成品验收的有关规则。本标准适用于各种毛皮成品的验收。 2引用标准 QB/T 1264毛皮成品的包装、标志、贮藏和运输 3技术要求 3.1毛皮成品在入库前应按照各种毛皮的成品标准进行分类、分级,以便验收入库。有特殊要求的成品(如外贸、军需等)可按合同规定进行验收。 3.2验收交货时,应附化验单一份,单上注明下列各项: a.生产厂名称或代号; b.成品品种﹔ c.生产数量﹔ d.取样日期; e.化验室名称、分析者姓名、检验分析日期并盖有化验窒和工厂印章。 3.3 当收货方与交货方在成品质量上发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共同取样进行复验。 3.4凡因理、化测试取过样的毛皮成品,可扣除取样部位的面积进行交货,收货方不得拒绝收货。 3.5已经验收完的毛皮成品出厂后,只要遵守QB/T 1264中第2.3.8条所规定的一年期限内,成品发生质量变化,仍由制造厂负责。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质量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毛皮制革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毛皮制革工业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晓春、崔文成、汤清莲、陈春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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