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3857.3-1999 斧的检验规则
QB/T 3857.3-1999.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QB/T 3857.3是根据GB 2828《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制订的。
1适用范园
QB/T 3857.3适用于斧类工具的交收检验、标志、包装与贮存。
2检验规则
2.1产品应经检验合格方可出厂。
2.2用户可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产品抽验。
2.3 检验项目的合格质量水平( AQC)按表1规定。
2.4产品的检验应按二次抽样方案逐项进行,即从提交验收的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本( n),逐件进行检验,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件数小于或等于第一合格判定数(Ac,),则该批产品予以接收,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件数大于或等于第一不合格判定数(Re,),则该批产品应予拒收。
若在样本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件数大于第一含格判定数,同时小于第二合格判定数时,则从该批产品中抽取第二样本(n)逐件进行检验,若在第一样本和第二样本(n十:)中发现的不合格品件数的总和小于或等于第二合格判定数(Ac:),则该批产品应子接收,相反,若大于或等于第二不合格判定数( Rc:),则该批产品应予拒收。
2.4.1样本应从提交检验批中随机抽取。方便时,最好把整批产品按某种合理的方法分成若于小批或儿部分,然后再按各小批或各部分占整个批的百分比,与总样本大小成比例地在各小批或各部分中随机抽取。
在使用二次抽样方案时,每次取样都要从整批中随机抽取。
抽取样本的时间,可以在批的形成过程中,也可以在批组成之后。
2.4.2产品的检验按表2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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