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2750—2005 2,3-二甲基吡嗪
QB/T 2750—2005.2,3- Dimethyl pyrazine.
5.5.1仪器
a)色谱仪、记录仪和微处理机
按GB/T 11539-1989中第5章的规定。
b)柱
填允柱:长 2m~3m,内径3mm~4mm。
固定相:PEG-20M。5%~10%涂于Chromosorb WAW DMCS(60~80)目上。
c)检测器
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5.5.2操作条件
a)温度
色谱炉:线性程序升温从80℃~~240℃,速率5℃/min。进样口:250℃。
检测器:250℃。
b)载气流速
氨气:20mL/ min~ 30mL/min。
c)测定方法
面积归化法:按GB/T 11539—1989中10.4指定方法测定2,3-.∵甲基吡嗪含量。
5.5.3重复性及结果表示
按GB/T H1539—1989 中11.4规定进行,应符合要求。
2,3-中基吡嗪典型气相色谱图(面积归一化法)见附录A(资料性附录)。
6检验规则
6.12,3-二甲基吡嗪应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负责检验,生产厂应保证出厂产品都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出厂产品都应附有质量合格证书。色状、香气、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而相对密度、折射率为型式检验项日,每季度检验一次。
6.2验收单位有权按照本标准的各项规定检验所收到的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每-批号作一次验收,不同批号分别验收。
6.3取样方法:每批的包装单位1~2个,全抽;3~100个抽取2个;100个以上增加部分再抽取3%。用取样器从每个包装单位中均匀抽取试样 50mL~100mL,将所抽取的试样全部置于混样器内充分混匀,分别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密闭的惰性容器中,避光保存。容器上贴标签,注明:生产厂名、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景及取样日期。一瓶作检验用,另一瓶留存备查。
6.4如验收结果中有‘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会同生产厂重新加倍抽取试样复验。如复验结果仍有指标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能验收。
6.5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产生异议时,可由双方协议解决或由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
7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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