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 2683-2005 罐头食品代号的标示要求

2022年02月18日 QB 2683
QB 2683-2005.Rules of code for canned foods. 1范围 QB 2683规定了罐头食品的代号标示要求。 QB 2683适用于原料经处理、装罐(袋)、密封、杀菌或无菌罐装后,在常温下能长期保存的罐头食品的代号标示。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B 652A军需罐头食品总规范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 罐头食品canned food 原料经处理、装罐(袋、盒、杯、肠衣等)、密封、杀菌或无菌罐装后达到商业无菌,在常温下能长期保存的食品。 4位置及要求 4.1贴标签金属容器罐头 采用印刷标签且净含量为 5000g(含5 000g)以下的罐头,代号打印、喷印位置在罐盖(底)的正中部;采用打印标签或打印不干胶标签的原料性大包装罐头(如9kg、18kg 水煮笋罐头),代号打印在标签正中部贴于罐身侧面中部。分三行(或两行)平列。 …—-一三行平列为: 厂名代号、班次代号年、月、日代号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代号——两行平列为; 厂名代号、班次代号、产品名称、规格代号年、月、日代号 4.2印铁标签罐头 .代号可分两行打印或喷印在罐盖(底〉正中部,不标示产品名称代号: 厂名代号、班次代号 年、月、日代号 4.3 玻璃瓶罐头 代号喷印在瓶盖正中部或瓶盖侧面,不标示产品名称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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