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 693—2004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JJG 693—2004.
1范围
JJG 693适用于非矿井作业环境中使用的便携式和固定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仪器”)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的检验。其他结构或用途的仪器可参照本规程进行校准。
概述
仪器的检测原理主要有催化燃烧型、热导型、半导体型和红外线吸收型等。采样方式有扩散式和吸人式。主要结构由检测元件、放大电路、报警系统、显示器等组成。用于监测和报警该环境中可燃气体的浓度。
3计量性能要求
计量性能要求见表1。
5.1检定条件
5.1.1检定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0~40)℃;和对湿度:<85% ;
通风良好,无干扰被测成分。
5.1.2检定用标准及设备
5.1.2.1气体标准物质
采用与被测气种相同的标准物质,对通用仪器可采用异丁烷或丙烷气体标准物质。标准物质的浓度约为10% LEL,40% LEL,60%LEL及1.1倍报警设定点浓度。标准气体的扩展不确定度不大于2% (k = 3)。标准物质的来源见附录B。标准物质的浓度单位在使用时应换算成与被检仪器的表示单位一致。
注:“LEL”为某种气体的爆炸下限浓度。
5.1.2.2零点气体
不影响仪器示值的压缩空气或环境空气均可。
5.1.2.3―流量控制器
流量范围应不小于500mL/min,并带旁通流量计(见附录A)。流量计的准确度级别不低于4级。
5.1.2.4 秒表
·电子或机械秒表均可,分度值不大于0.1s。
5.1.2.5绝缘电阻表500v、10级
5.1.2.6减压阀和气路
使用与标准气体钢瓶配套的减压阀;不影响气体浓度的管路材料,例如聚四氟乙烯等。
5.1.2.7对扩散式仪器使用与仪器配套的检定用扩散罩。
5.2 检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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