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JG 17-2002 杆秤检定规程
JJG 17-2002.
JJG 17依据JJG 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制定的。本规程颁布前通过定型鉴定、样机试验的各种杆秤:在外观检查中,暂不执行6.5条和6.6条的规定;在后续检定中,除修理后检定执行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外,其余均执行首次检定最大允许误差的两倍。
1范围
JJG 17适用于杆秤的首次检定、后续检定和使用中检验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引用文献
JF 1001--1998《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JG 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
用本规程时,应注意使用上述引用文献的现行有效版本。
3术语和计量单位
JJG 555—1996《非自动秤通用检定规程》的部分术语适用于本规程。为便于计量检定特采用以下术语:
3.1术语
3.1.1杆秤
具有一个秤砣和单一杠杆标尺的秤。
3.1.2零点纽
确定零点平衡时的秤纽。
3.1.3 最大秤量纽
6.2杆秤的规格、基本参数及所配秤砣的质量及允差
6.3结构的适用性和保证性要求
6.3.1 适用性
6.3.1.1用途的适用性
杆秤的设计应适合实际的使用目的。
6.3.1.2使用的适用性
杆秤的结构应精工细作、坚固、耐用,保证在使用周期内保持其计量性能。
6.3.1.3 检定的适用性
杆秤的结构应符合本规程的检定要求,秤盘、秤杆、秤纽等都能保证最大秤量的砝码方便地、绝对安全地放在秤盘上,而保证不发生断杆、断纽等现象。
6.3.2保证性
秤不应有做欺骗性使用的特征。秤杆与秤砣要有统一的编号,不可分离使用。
6.4结构的通用要求
6.4.1秤杆
6.4.1.1秤杆应使用坚硬、干燥、吸潮率小和不易弯曲变形的木质或其他材料制造。其外观应平直、光滑、无明显材料缺陷。木质杆应做防潮处理;金属杆应做防锈处理。
6.4.1.2当秤处于最大载荷时,秤杆末端下弯量不应大于杆长的8/1000。并不允许产生永久性变形。
6.4.1.3 木质秤杆的两端应装有金属保护帽。小于和等于10kg的盘秤可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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