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T 311-1997 明矾石膨胀水泥
JC/T 311-1997.
1定义、标号与用途
1.1定义
凡以硅酸盐水泥熟料、天然明矾石、石膏和粒化高炉矿渣(或粉煤灰),按适当比例磨细制成的、具有膨胀性能的水硬性胶凝材料,称为明矾石膨胀水泥。
注:①硅酸盐水泥熟料,宜来用回转窑生产的石灰饱和系数不大于0.90、标号为525号以上的熟料。
②天然明矾石的化学成分应满足以下要求:AI203不小于18%,SO3不小于16%。③石膏:来用天然硬石膏,SO3含量不小于48%。
④矿渣必须符合GB203 - 78《用于水泥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的规定。粉煤灰必须符合GB1596-79《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的规定。
1.2标号
明矾石膨胀水泥分525、625二个标号。
1.3用途
明矾石膨胀水泥适用于补偿收缩混凝土结构工程、防渗混凝土工程、补强和防渗抹面工程,以仅按缝、梁柱和管道接头、固结机器底座和地脚螺拴等。
4验收规则
4.1编号及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标号水泥不超过200吨为一取样单位进行取样,并编号。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数至少15公斤。
4.2试验及留样
每一编号取得的水泥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由水泥厂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管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提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关进行复验或仲裁。
4.3出厂水泥
出厂水泥应符合本标准第二章各项指标。
4.4 试验报告
水泥厂应在水泥发出日起11天内,寄发水泥品质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中应包括除28天强度及膨胀率以外的本标准第二章所列的各项试验结果。28天强度及膨胀率数值,应在水泥发出日起32天内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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