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2304-2015
JB/T 12304-2015.
3.3电动机的外壳防护等级为IPS5(见GB/T 4942.1---2006)。
3.4电动机冷却方法为IC81W,其他冷却方式(如需)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协议(见GB/T 1993---1993)。
3.5电动机的结构及安装型式为IM 1001、IM 7311及M 7315,也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协议(见GB/T997—2008)。
4技术要求
4.1电动机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4.2电动机的定额是以连续工作制(S1)为基准的连续定额。
4.3电动机的额定频率为50Hz。
注:如需制成其他频率,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协议。
4.4电动机额定电压为6000 v、10 00o v。
注:电压也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协议。
4.5电动机的额定功率因数为0.9。
4.6电动机的额定功率为1250kW、1 400kW、1 600kW、1 800kW、2 000 kW、2.240kW、2 500 kw.2 800 kW、3 150kW、3 550 kW.4 000 kW,4 500kW.5 000 kW.5 500 kW、6 300 kW,7 100kW.8 000 kW.9 000 kW、10 000 kw。
注:其他功率(如需),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协议。
4.7电动机的额定转速为:1 500 r/min(4P电动机)、1 000 r/min (6P电动机)。
4.8电动机的定子绕组接线端子可制成3个或6个。
4.9 在下列环境条件下,电动机应能额定运行:
a)海拔不超过1 000 m:
b)最高环境空气温度随季节而变化,但不超过+40℃;
c)最低环境空气温度为0℃;
d)具有引燃温度组别为T1~T3组的可燃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形成的1区、2区爆炸性气体危险场
所。
注:电动机指定在海拔超过1 000 m或环境空气温度高于40℃或低于0℃的条件下使用时,应按GB 755--2008的
规定。
4.10电动机运行期间电源电压和频率与额定值的偏差应按GB 755--2008的规定。
4.11 电动机的效率,可由用户与制造厂协议。
4.12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堵转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为0.8.
4.13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标称牵入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为0.8.
4.14 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失步转矩与额定转矩之比的保证值为1.6。
4.15 电动机在额定电压下,堵转电流与额定电流之比的保证值为7.5。
4.16 电动机的性能保证值容差应符合GB 755——2008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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