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10354-2002 工业锅炉运行规程
JB/T 10354-2002.
1范围
JB/T 10354规定了工业锅炉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及运行前的准备、启动、运行与调节、停炉、事故处理
等方面的要求。
JB/T 10354适用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0.04MPa、小于3.8MPa, 额定蒸发量不小于0.1th的以水为介质的
固定式钢制蒸汽锅炉以及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IMPa的固定式钢制热水锅炉。电加热锅炉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576工业锅炉水质
GB 4272设备 及管道保温技术通则
GB 8978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
GB 12348工业企业厂 界噪声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7954工业锅炉经济运行
GB/T 18292
生活锅炉经济运行
GB/T 18342链条炉排锅炉用煤技术条件
GB 50041锅炉 房设计规范
GB 50273工 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运行管理的基本要求
3.1 使用管理的要求
3.1.1锅炉设备应符合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锅炉应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和有效期内的锅炉定期检验报告。锅炉房应符合GB 50041的规定。
3.1.2锅炉使用单 位应有专人负责锅炉的管理工作。
3.1.3锅炉使用单 位应具有下列资料:
a)法规与文件: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
2)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
《锅炉房安全管理规则》:
5) 《锅炉使用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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