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B/T 9169.8—1998 工艺管理导则工艺文件修改
JB/T 9169.8—1998.
1范围
JB/T 9169.8规定了工艺文件的修改原则、程序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机电产品工艺文件的修改。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B/T 9165.3——1998管理用工艺文件格式
3工艺文件修改的一般原则
3.1工艺文件需要修改时,一般应由工艺部门下达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凭更改通知单修改。
3.2在修改某一工艺文件时,与其相关的文件必须同时修改,以保证修改后的文件正确、统一。
3.3工艺文件修改通知单下达后,需要修改的文件应在规定日期内修改完毕。
3.4工艺文件临时修改
由于临时性的设备、工艺装备或材料等问题需变更工艺时,应填写“临时脱离工艺通知单”,经有关部门会签和批准后生效,但不能修改正式工艺文件。
4工艺文件修改程序
4.1填写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其格式应符合JB/T 9165.3的规定。
4.2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应经有关部门会签并经审核和批准后才能下发。
4.3按批准的工艺文件更改通知单要求进行修改。
5修改方法
5.1修改时不得涂改,应将更改部分用细实线划去,使划去部分仍能看清,然后在附近填写更改后的内容。
5.2在更改部位附近标注本次修改所用的标记,标记符号应按更改通知单中的规定。
5.3修改时必须在被修改文件表尾的更改栏内填写本次更改用的标记、更改处数、更改通知单的编号、日期和修改人签字。
5.4在下列情况下,工艺文件修改后需重新描晒;
a)经多次修改,文件已模糊不清;
b)虽初次修改,但修改内容较多,修改后文件已不清晰。
5.5重新描的底图更改栏应按以下规定填写:
a)“标记”栏填写重描前本次更改所用的标记;
b)“处数”栏填写“重描”字样;
c )“更改文件号”栏填写重描前本次更改通知单编号;
d)“签字”和“日期”栏由负责复核的工艺人员签上姓名和日期。
5.6换发新描晒的工艺文件时,旧工艺文件必须收回存栏备查。而且新旧文件应加区分标记,严禁新旧两种文件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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