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1114-2020 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

标准号:HJ 1114-2020 标准名称: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辐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试行) 英文名称: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of radi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for other radioactive material’s storage and solid waste’s landfill(Trial) 标准格式:PDF 发布时间:2020-03-03 实施时间:2020-04-01 标准大小:334K 标准介绍:1适用范围 本标准HJ 1114-2020规定了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等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设施在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闭、监护等过程应遵守的辐射环境保护原则与一般技术要求。其他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可参照执行。 铀(钍)系单个核素活度浓度大于400Bqg的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处置,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更为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8871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23727铀矿冶辐射防护和环境保护规定 HJ/T61辐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加强对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的辐射环境管理,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公众辐射安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稀土、铌/钽、锆及氧化锆、锡、铅/锌、铜、钢铁、钒、磷酸盐、煤、铝、钼、镍、、锗、钛、金等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伴生放射性物料贮存及固体废物填埋设施在选址、设计、建设、运行、关闭、监护等过程应遵守的辐射环境保护原则与一般技术要求。其他非铀(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核第四研究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3月3日批准 本标准HJ 1114-2020自2020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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