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504-2011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照相机

2021年08月30日 HJ 2504
HJ 2504-2011.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 Camera. 1适用范围 HJ 2504规定了照相机环境标志产品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HJ 2504适用于照相机,不包括具有拍照功能的移动电话及其他设备。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900.41电工术语原电池和蓄电池 GB/T 13964照相机械术语 GB/T 16288塑料制品的标志 GB/T 18287-2000蜂窝电话用锂离子电池总规范 GB/T 18455包装回收标志 SJ/T 11363电子信息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3术语和定义 GB/T 2900.41、GB/T 18287-2000中的术语和下列术语适用本标准。 照相机 camera 通过镜头能将被摄体的影像记录在感光体或存贮媒体上的装置。 4基本要求 4.1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 4.2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4.3产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清洁生产。 5技术内容 5.1产品设计要求 5.1.1产品采用可拆解设计。 5.1.2产品配套使用的光学镜片不得使用铅(Pb) 及其化合物作为配方成分。 5.1.3塑料部件要求 5.1.3.1产品的外壳氯乙烯单体的含量不得大于1mg/kg;不得使用附录A中列出的邻苯二甲酸酯作为增塑剂,其中使用的聚合物、共聚合物或者聚合混合物的种类不得超过4种,且应易于分解。 5.1.3.2质量超过25g,且平面表面积超过200mm²的塑料零部件应按照GB/T 16288的要求进行标记。 5.1.3.3不得使用十溴二苯醚(DBDPO)、短链氯化石蜡(SCCPs)。 5.2电池的要求 5.2. 1作为电源的锂离子充电电池在充放电300次后,其剩余容量应大于其额定容量的80%。 5.2.2作为电源的单体锂离子充电电池中重金属的限量应满足表1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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