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17-2011 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导则
HJ 617-2011.Guidelines for Drafting on Corporate Environmental Report.
1适用范围
HJ 617规定了企业环境报告书的框架结构、编制原则、工作程序、编制内容和方法。
HJ 617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环境报告书的编制。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企业环境报告书
主要反映企业的管理理念、企业文化、企业环境管理的基本方针以及企业为改善环境、履行社会责任所做的工作。它以宣传品的形式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发布,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一种有 效形式。
2.2 环境绩效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所取得的可计量的有形收益和无形收益。
2.3 环境方针
企业最高管理者正式发布的企业环境保护宗旨和目标。
2.4 环境指标
指评价企业完成环境保护目标所使用的指标或标准,以下简称“指标”。
2.5 利益相关者
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利益的个人或团体。
2.6 环境会计
指对企业的环境资产、生产活动中环保成本和环境绩效等进行核算与监督的会计方法。
2.7 生命周期评价
指用于评估产品在其整个生命周期中,即从原材料的获取、产品的生产直至产品使用
后的处置为止所产生环境负荷的综合评价方法。
2.8 绿色采购
指优先采购环境负荷低、符合环保标准的环境友好型产品的行为。
2.9 物质流分析
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通过对物质流进行量化分析,建立物质流账户,实现对物质的投入、消耗和产出进行跟踪分析的方法。
2.10 第三方验证
指除企业及其利益相关者之外的独立专家学者或有影响力的个人及组织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企业环境报告书编制过程和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和监督的行为,第三方验证结果一般刊载在企业环境报告书中,旨在提高企业环境报告书的可信性。
2.11 环境信访
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环境保护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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