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33-2012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
HJ 633-2012.Technical Regulation on Ambient Air Quality Index (on tial).
1适用范围
HJ 633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的分级方案、计算方法和环境空气质量级别与类别,以及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和实时报的发布内容、发布格式和其他相关要求。
HJ 633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日报、实时报和预报工作,用于向公众提供健康指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 量标准
HJ/T 193环境空气质 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规范(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 年第4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空气质量指数 air quality index (AQI)
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
3.2
空气质量分指数 individual air quality index (IAQI)
单项污染物的空气质量指数。
3.3
首要污染物 primary pollutant
AQI大于50时IAQI最大的空气污染物。
3.4
超标污染物 non- attainment pollutant
浓度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污染物,即IAQI大于100的污染物。
5日 报和实时报的发布
5.1发 布内容
5.1.1空气质量监测点位日报和实时报的发布内容包括评价时段、监测点位置、各污染物的浓度及空气质量分指数、空气质量指数、首要污染物及空气质量级别,报告时说明监测指标和缺项指标。日报和实时报由地级以上(含地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环境监测站发布。
5.1.2
日报时间周期为24小时,时段为当日零点前24小时。日报的指标包括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氮(NO2)、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10μm)、颗粒物(粒径小于等于2.5μm)、一氧化碳(CO)的24.小时平均,以及臭氧(O3) 的日最大1小时平均、臭氧(O3)的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共计7个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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