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672-201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煤炭采选
HJ 672-2013.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 Coal mining and Processing Projects for Check and Accept Complected Project.
1适用范围
HJ 672规定了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一般原则、内容、方法和要求。
HJ 672适用于按规定需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的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按规定需填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煤炭采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446清洁生产标准煤炭采选业
3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煤炭采选业 coal mining and processing projects
指开采地下煤炭资源并进行加工的行业,可以划分为煤炭开采和煤炭洗选加工两个子行业。煤炭开采业的产品是原煤(露天煤矿称为毛煤),煤炭洗选业的产品是不同粒径和灰分等级的商品煤。
3.2 煤炭矿区 mining area
统一规划和开发的煤田或其一部分, 文中简称“矿区”。
3.3 井田(矿田) mine field
矿区内划归一个矿井(露天矿)开采的部分。
3.4 煤炭地下开采 underground coal mining
通过开掘井巷采出煤炭或其他矿产的作业,又称井工开采。
3.5 煤炭露天开采 coal open pit mining
直接从地表揭露出煤炭或其他矿产并将其采出的作业。
3.6 选煤 coal preparation
利用物理或化学等方法,去掉煤中杂质,将煤按需要分成不同质量、规格产品的加工过程。
3.7 煤矸石 gangue
采掘过程中顶、底板和夹层混入煤中的岩石和选煤厂生产过程中排出的洗矸石。
3.8 剥离物 overburden
露天采场内的表出、岩层和不可采矿体。
3.9 矿井水 coal mine water
在煤矿建设和煤炭开采过程中产生并从井下抽排到地面的水,包括井下涌水、井下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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