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74-2015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HJ 274-2015.Standard for National Demonstration Eco -industrial Parks.
1适用范围
HJ 274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
HJ 274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态工业建设咨询活动的参考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 172 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工业 ecological industry
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将生产过程中剩余的能量和产生的物料,传递给其他生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传输与高效利用的协作链网,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产生量的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
3.2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national demonstration eco-industrial park
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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