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274-2015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标准

2021年08月23日 GB/T 13915GB 12358
HJ 274-2015.Standard for National Demonstration Eco -industrial Parks. 1适用范围 HJ 274规定了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数据采集与计算方法等内容。 HJ 274适用于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可作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评价依据,建设规划编制、建设成效评估的技术依据,也可作为其他相关生态工业建设咨询活动的参考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89-2008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4)119号)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保总局令第16号)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 172 号)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工业 ecological industry 指综合运用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将生产过程中剩余的能量和产生的物料,传递给其他生产过程使用,形成企业内或企业间的能量和物料传输与高效利用的协作链网,从而在总体上提高整个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废物和污染物产生量的工业生产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 3.2 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national demonstration eco-industrial park 指依据循环经济理念、工业生态学原理和清洁生产要求,符合本标准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要求,并按规定程序通过审查,被授予相应称号的新型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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