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54-2017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炼焦化学工业

2021年08月22日 GB/T 13915GB 12358
HJ 854-2017.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coking chemical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854规定了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HJ 854适用于指导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生产焦炭、半焦产品为主的煤炭加工行业和钢铁等工业企业炼焦分厂)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环水体 (2016) 186号中附2)及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机关审核确定排污许可证许可要求。 HJ 854适用于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中,对于执行GB 16171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炼焦化学工业》 ;对于执行GB 13223的生产设施和排放口,适用《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在《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锅炉工业》 发布前,热水锅炉和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参照本标准执行,发布后从其规定。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炼焦化学工业排污单位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火电厂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171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494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819排污 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力发电及锅炉 HJ/T 55大气污 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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