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946-2018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

2021年08月20日 GB/T 13915GB 12358
HJ 946-2018.Self-monitoring technology guidelines for pollution sources一Leather and fur mak ing industry. 1适用范围 HJ 946提出了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HJ 946适用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在生产运行阶段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监测。 HJ 946适用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排污单位,也适用于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园区。 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HJ 820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486制革及 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44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 HJ 819排污单位自 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 HJ 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力发电及锅炉 HJ/T 2.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 水环境 HJ/T 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GB 3048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原料皮 raw hide/skin 指制革或毛皮加工排污单位加工皮革或毛皮所用的最初状态的皮料,包括成品革或成品毛皮之前的所有阶段的产品,如生皮、蓝湿皮、坯革等。 3.2 制革工业 leather making industry 把从猪、牛、羊等动物体上剥下来的皮(即生皮),进行系统的化学和物理处理,制作成适合各种用途的半成品革或成品革的过程。从半成品革经过整饰加工成成品革也属于制革的范畴。 3.3 制革工业排污单位 leather mak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 以生,皮或半成品革(包括蓝湿革和坯革)为原料进行制革的排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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