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Y 5213-2001 广播中心工艺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
GY 5213-2001.
一、本定额造用于播中心新建工程、护建工程及改建工程的设备安装(也适用于其他音频系统工程的设备安装)。是编制广播电台播控设备安装工程(概)预算的依据。
二、本定额是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文件(99)广发计字612号《关于下达九九九年广 播电影电视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为编制依据。
三、本定额的正常施 工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材料及安装附属件完好无损,符合设计及质量要求:
2.土建工程应具备设备安装施工条件;
3.设备安装工程与土建工程交叉作业时,不影响设备安装工程正常施工。
四、关于人工:
1.本定额中的人工包括基本用工和其它用工,不分工种和级别,均以北京地区从事广播工艺设备专业安装工人综合工日表示。
2.综合工日的工资单价采用1995年批准的《广播电视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的综合工日人工费,每工日为20.45元。
3.工程所在地区的综合工资标准不同时,可按本地区标准对人工费进行换算。
五、关于材料:
1.本定额中的材料定额量中,包括直接用量和规定的损耗量。
2.本定额中的材料单价按2000年市场销售价计取。其它材料费用以“元"形式给出。在编制概预算时,工程所在地区的材料价格与本定额不同时,可按本地区材料价格进行换算。
六、关于机械台班:
1.本定额中所列机械台班费按(1998)全国统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取。
2.本定额中所列5吨汽车起重机台班是指在地面和高度在5米以下所发生的台班用量,如遇高层建筑安装工程,,标高(+0.000)高度在6米以上时所发生的机械费用(8吨以上汽车起重机、塔式起重机、货运电梯等)可按实际发生的台班量计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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